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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網海口5月29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符玲)29日,海南省教育廳下發《2014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其中明確,英語聽力開考前5分鐘不准進入考場,考試結束繼續答題的扣當科成績15%。
  《細則》表示,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其情節輕重,作扣分處理: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扣當科成績15%。用規定以外的筆答題的,在試卷、答題卡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准考證號的,在答卷(含答題卡)中做標記的,扣當科成績30%。夾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考場的(開卷考試科目除外),扣當科成績30%。考試時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手勢的,扣當科成績30%。考試時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擅自離開考場的,扣當科成績30%。
  攜帶手機及其它無線通信設備、電子儲存設備、計算器等進入考場的,扣當科成績50%。在考場內喧嘩、吸煙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行為的,扣當科成績50%。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扣當科成績50%。傳接物品或交換答卷(含答題卡、草稿紙)的,扣當科成績50%。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扣當科成績50%。有答案雷同或其他違紀作弊行為的,視其情節認定、處理。
  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單科或全部學科考試成績:考試時使用手機及其它無線通信設備、電子儲存設備發送、接收或查閱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取消當科考試成績。將試卷、答題卡帶出考場的,取消當科考試成績。考試時故意撕毀試卷、答題卡的,取消當科考試成績。由他人冒名代考的,取消當科考試成績。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含答題卡)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取消當科考試成績。
  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對考試實行管理的,取消當科考試成績。威脅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人身安全的,取消當科考試成績。擾亂考點、考場、評捲點等考試有關工作場所秩序的,取消全部學科考試成績。以虛報或偽造、塗改有關材料或其他手段取得考試資格的,取消全部學科考試成績。
  《細則》還規定,若有考生忘記帶或遺失了准考證,先由監考員驗證考生相貌,若與考生座位安排表上的照片相符,可安排考生進考場應考,同時經場外聯絡員通知考生領隊,要求在本科考試結束前將“准考證”送到考場,或保證下一科開考前送到,並將情況報告考點主考。考點主考掌握無“准考證”進場應考的考生情況,如果確系丟失,由市縣中招辦與該生所在學校領隊老師核實確認其身份;如系考生忘記帶,由考生領隊取來送至考場。  (原標題:海南中考實施細則出台 忘帶准考證可驗相貌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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