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環境保護與公安部門加強執法銜接配合 嚴懲環境污染犯罪行為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林維):中國環境保護部會同公安部3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兩部門將加強環境保護工作中的銜接配合,形成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的強勁合力。
  在環保領域有一個說法:“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環保執法難”。這句話明確指出了現階段我國環境保護工作中法律體制不配套的困境。鑒於這個背景,環保部和公安部近日聯合發佈了《關於加強環境保護與公安部門執法銜接配合工作的意見》,要求各級環保部門和公安部門形成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的合力。環保部監察局局長鄒首民說:“環保部門在涉嫌犯罪的案件辦理中主要是發現、查處、移送涉嫌犯罪的行為以及後續配合協調工作。這裡我們要求各級環保部門發現環境違法案件情況,具備移送條件的必須移送,避免以罰代刑。環保部門在執法過程中要及時收集、提取、監測、固定污染物種類、濃度、數量等證據,協助公安部門辦理案件。”
  由於在環境污染犯罪案件中,證據固定非常難,環境證據易隨自然環境改變而消逝,也可能由於排污者停止排放而無法採集。鄒首民表示,這就要求環保部門和公安部門加強聯動合作、實現優勢互補。“第一種是傾倒危險廢物的,這種情形我們會及時通知公安機關,因為公安機關有相關手段:包括運輸監控、電子眼等數據,環保部是沒法調取的。第二種是偷排偷放,這種情況環保部門就應該發揮更大作用。比如說根據水平衡情況、用電量情況,由環保部門來固定證據。如果(未來排污行為)產生了重大影響,我們就可以把(之前收集)的證據移交給公安。還有一類希望公安和環保部門加強更具針對性和震懾力合作的就是生態破壞的案件。例如一些(不合規定的)小煤窯、小礦山,環保部有時候抓不到人,這個時候就需要公安機關利用他們的網絡把犯人找到。”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長華敬鋒強調,環境問題涉及民眾切身利益,必須讓有效遏制惡性污染事件的機制運作起來。實際上,自今年6月兩高發佈司法解釋降低環境污染犯罪入刑門檻後,公安部門立案偵辦的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達到667起,是過去10年立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總量。華敬鋒說,為了保護生態環境,打擊地方保護傘和利益鏈的決心不可動搖。“對阻撓環保部門執法的,我們將依據治安處罰法或刑事法規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確保行政執法能順利進行。同時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積極反映、舉報線索,我們將對線索認真核查,依法辦理,及時給群眾反饋。重大案件夠立案標準的,我們就掛牌督辦,一查到底。堅決打擊保護傘和利益鏈,讓人民群眾看到希望、看到決心、看到我們兩部門是緊密協作來打擊這類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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