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京津冀及周邊城市又遭霧霾煎熬,北京等11個城市昨日嚴重污染。毫無疑問,霧霾已成為舉國關註的環境大問題。重拳治理霧霾也被寫入了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要像對貧困宣戰一樣,堅決向污染宣戰。”
  針對霧霾治理,政府、學界和民間都提出了許多措施建議,比如,加快產業轉型升級、優化能源結構、控制汽車過快增長,等等。從科學的角度分析,這些措施對治理霧霾確有積極意義,但在落實過程中,卻往往出現跑偏,效果不盡如人意。為何?筆者認為,問題的關鍵在於沒解決好政府、市場、社會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衝突。要遠離霧霾污染,必須以利益動態調整為核心,實現多方協同治理。
  政府方面,通過完善體制、機制、法制,調節引導霧霾治理行為。一是發揮考核的體制指揮棒作用,改變以GDP為主的考核評價體系,加大空氣質量水平、水質達標率、森林覆蓋率等反映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的指標權重,引導地方政府加快轉型升級,在發展經濟與保護生態間尋找平衡。二是建立完善的環保管理機制。縱向層面,發揮上級政府統籌能力強的優勢,制定環保與經濟、社會效益相結合的高層級、協調一致的治污政策,讓環保、經濟、規劃等部門在明晰職責前提下實現有序合作。橫向層面,各地政府間簽訂減排協議,加強污染突發事件以及排放源情況通報,交流減排經驗做法。三是以法制污。結合經濟社會的發展情況,制定嚴格、清晰、可操作性強的治理PM2.5等大氣污染物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註重帶有前瞻性,並不斷進行修訂完善。
  市場方面,註重利用經濟手段治理霧霾。一是進一步完善環境保護的稅收及限排政策。參考西方國家做法,有針對性地收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氧化碳排放稅,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排污權交易市場,以促使生產者安裝污染控制設備以及使用污染物含量低的燃料,從而降低大氣污染物排放強度。二是通過信貸、融資、補貼、資助等激勵市場主體減排治污。建立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制度,對積極從事空氣污染治理的企業,提供信貸和上市融資等政策扶持,推進環境金融產品創新,完善市場化融資機制。要積極落實燃煤電廠煙氣脫硫電價政策,研究試點脫硝電價政策,針對非電力行業脫硫脫硝企業實行政策優惠。設立省、市各級專項治理扶持資金,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對研發先進減排技術、減排得力的企業給予資金支持。
  社會方面,通過價格、輿論、訴訟手段提高公眾參與霧霾治理的水平。一是完善消費品價格調節機制,理性引導公眾消費行為。在調高“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產品稅負的同時,進一步加大節能家電、新能源汽車等低碳綠色產品的價格補助力度,培育綠色低碳的消費習慣。二是加大輿論引導力度。通過媒介發佈PM2.5監測信息,廣泛宣傳霧霾的危害以及防治措施,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三是完善環保訴訟制度。在賦予符合資質的環保組織公益訴訟權的基礎上,進一步落實和保護直接利害關係人的訴訟主體地位,讓公眾在霧霾防治中有更多的參與權。
  在上述協同治理機制的作用下,通過利益的動態調整,達成政府、市場、社會間的相互制衡,才能最終打贏這場“治霾戰”。
  賴海明  (原標題:以“利益調整”帶動多方協同才能打贏“治霾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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