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濟南12月17日電 (黃品璇)截至2013年底,山東省政府性債務餘額超過8200億元。為規範政府性債務管理,山東省出台《關於貫徹國發〔2014〕43號文件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規定政府債務規模實行限額管理,政府舉債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額;並規定政府債務不得通過企業舉借,企業債務不得推給政府償還。
  在山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17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山東省財政廳副廳長竇玉明介紹說,截至2013年底,山東省政府性債務餘額超過8200億元,山東省政府性債務率為57.5%,負債率為11%,均低於國際警戒線和全國平均水平。
  “雖然債務規模處於合理區間、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有的地區和行業債務負擔重、融資成本高、償債壓力大、風險持續聚集等問題不容忽視。”竇玉明表示,此次出台的《實施意見》,是山東省首次發文全面規範政府性債務管理。
  對於公眾關註的政府債務規模增長過快、違規使用債務資金等問題,竇玉明表示,這些問題切中債務管理的要害,也暴露了債務管理的薄弱環節,“如果不能有力地遏制,可能成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隱患”。竇玉明說,為加強債務管理、防範債務風險,《實施意見》規定,政府債務規模實行限額管理,政府舉債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額,以勒緊債務風險的“韁繩”。
  而對於債務資金用途,《實施意見》規定,債務資金只能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和適當歸還存量債務,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並將地方政府債務分門別類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
  同時,山東省還明確政府和企業的責任,規定政府債務不得通過企業舉借,企業債務不得推給政府償還。“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按約定規則依法承擔相關責任。在此基礎上,各級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山東省政府對市縣政府債務實行不救助原則,以便硬化預算約束、防範道德風險。”竇玉明說。
  當前,經濟面臨較大的下行壓力;有人擔心,在經濟下行壓力較大、政府財力吃緊的情況下,規範地方政府舉債會影響經濟發展。對此,竇玉明表示,建立規範的政府債務管理機制,有利於理清政府和市場邊界,防範財政金融風險;也有利於轉變政府職能,拓寬社會資本投資渠道,激發市場活力,提高公益性項目投融資效率,對轉方式、調結構、促進經濟健康發展將起到有力的推動作用。(完)  (原標題:山東規範政府性債務管理 政府債務規模實行限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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